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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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团委关于招募招生宣传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各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推进学院2009年优质生源工程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拟在全院学生中招募招生宣传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的招募对象及条件。
1、我院08级、07级学生。
2、根据工作区域要求志愿者为浙江省内学生。
3、积极性高,活动能力强,知校、爱校。
4、要求志愿者与所联系中学同地区,在相关中学毕业者优先。
二、招生志愿者活动时间及职责。
详见附件1
三、招募志愿者的数量及工作地区。
1、志愿者工作区域划分及拟招志愿者数:

地区
拟招志愿者数量
后期负责单位
杭州1
21
管理分院
杭州2
14
经济与贸易分院
温州、丽水
30
信息科学与工程分院
宁波、舟山
53
土木建筑分院
嘉兴、湖州
26
法律传媒分院
绍兴
25
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
金华、衢州
33
机械与能源分院
台州
19
外国语分院、基础部

2、根据《2009年浙江省招生宣传重点学校》(附件2)上提供的学校安排相应数量的志愿者,即每中学安排1名,或以两人一组的方式进行。不在表中所列中学暂不安排学生。
四、志愿者报名和招募工作。
1、有意参与招生宣传的同学,可填写报名表(附件3)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17:00.
3、报名地点: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305(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
4、报名方式:可以以班级为单位统计集体报名,也可个人报名。
5、咨询电话:88229100 联系人:张天孟(老师)
6、确认为招生宣传志愿者的同学,招生办公室将安排相关培训。
五、考核与认定:
参加招生宣传的所有志愿者,经鉴定考核合格,每阶段工作可作为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次,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宁波理工教[2006]247号)给予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另将给予招生志愿者一定的市内交通补贴。
六、工作要求。
1、各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要大力宣传此项工作,通知要发放到班长、团支书,做到宣传到班级。
2、分院团委要做好所在分院招生志愿者的社会实践鉴定工作,具体名单学院团委将进行反馈。
招生办、学院团委
2008年1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