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根据《关于开展“阳光支部,成长计划”创建活动的通知》(理工团委〔2008〕21号)要求,各单位开展了示范团支部创建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经审核,经济084团支部等15个团支部的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同意列为示范团支部创建单位(见附件)。
各创建单位自本通知下发后,要依照《“阳光支部,成长计划”创建标准》要求和本支部创建计划开展创建工作,出成绩,显特色,力争成为示范团支部;各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提供条件,扎实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阳光支部,成长计划”创建单位名单
共青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