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根据甬团联〔2013〕17号《关于招收“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第十四期学员的通知》要求,校团委、学生会决定在校内先行组织开展“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第四十四期学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简介
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成立于1999年,是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学生联合会根据我国跨世纪发展战略对人才的总体要求和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按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整体工作推进要求成立的优秀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院成立10多年来,围绕“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素质全面、模范表率、堪当重任”的培养目标,不断完善和丰富培养结构、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法,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今年5-6月份,学院将进行第十四期学员的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招生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非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2011、2012级为主)
三、报名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追求政治进步,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道德品质良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尊敬师长;
3、在学习、科研、创业创新等方面取得比较优异的成绩或在某方面具备比较突出的特长和能力;
4、有较强的社会交往、团体协作和组织策划能力(各级团学干部、社团干部优先);
5、有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进取心,并立志成为学院培养目标中的优秀大学生骨干。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前请详细了解本学院的培养目标、报名条件。
2、报名采取自我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各学院团委经过充分酝酿后,推荐两名及以上学生至校团委。推荐学生需填写学员推荐表(见附表)。
3、报名表纸质版于5月6日前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203),联系人:谢佩佩 联系电话18758362773/694703:电子版发送至:402232896@qq.com。
五、招生方式
1、招生人数: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第十四期计划招生50名(市学联第七届驻会主席、轮值主席、执行部长直接入围不占名额,另招一定名额的特招生);
2、组织推荐:校团委会对报名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面试、公示等环节,推荐8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团市委和市学联;
3、同意录取: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各高校实际推荐情况,团市委、市学联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结束后,名单统一在宁波市青年网和市学联微博进行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特招生:为拓展选拔人才的渠道和视野,今年,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将特别招收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极为优异的成绩或具备某方面十分突出的特长和能力(如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挑战杯”等国内外科技创新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奥林匹克竞赛等大型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在国内外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论文被SCI收录;在发明制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文化艺术、志愿服务等方面具有显著特长等)的学员,特招生无需经过学校笔试、面试,经学校推荐后由人才学院审核、考察后择优进入市级选拔考试。符合要求并有意愿进入学院学习者经所在学校团委资格审查后上报(不占学校推荐名额),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同上。
六、考核管理
1、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实行严格的学分制管理,按照《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考核条例》定期对学员进行考核,由人才学院班委会提出评审意见,报团市委、市学联审查批准,并把考核意见反馈到所在学校团委、学生会。
2、宁波市学联第十届职能部门执行部长将在第十四期人才学院学员中选拔产生。
3、学员达到一定学分方可结业,否则取消学员资格,予以淘汰。学员毕业后,经团市委、市学联考核,考核通过报送团省委、省学联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获得由团省委、省学联、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联合颁发的结业证书,考核优秀学员将获得“优秀学员”称号。
4、经人才学院培养,一年后,综合表现突出的学员将推荐参与第十一届市学联驻会执行主席、轮值主席选拔。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学院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把推荐选拔关。推荐为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学生的同学可择优同时推荐为市学联第十届驻会执行主席、轮值主席或执行部长选拔对象。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宁波分院学员推荐表
校团委 学生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