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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团委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0    作者:团委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①党支部学生支部委员由学院党委负责考核。

②校级团委(含直属团支部)、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国旗护卫队、退伍军人协会(迷彩求是营)由校团委负责考核。

③院级学生干部,包括院级学生组织干部、班团干部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寝室长由“一站式”学生社区负责考核。

④三江潮、学生朋辈教育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艺术团、校融媒体中心、校招生就业联合会、校心理健康成长中心、求是鹰安全卫队、海外交流协会等其他组织学生干部和社团干部由主管(指导)单位负责考核。

二、考核要求

1.考核周期

2024-2025学年(2024年7月-2025年6月)。

2.考核等级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高于30%。

3.考核认定良好及以上等级的基本要求

①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宣传并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较高的政治觉悟,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团员的表率。

②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关心、关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状况,倾听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并及时向党团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维护最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

③坚决贯彻执行组织的章程、条例,恪尽职守,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④做创建优良校风、学风的带头人,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考核学年(2024-2025学年)学业成绩无挂科情况。

⑤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考核学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情况。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须参加“菁膺班”学习并考核合格;班团学生干部须参加“初薪班”学习并考核合格;社团学生干部须参加“领航班”学习并考核合格。

除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各负责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三.考核结果报送

1.各主管(指导)单位规范进行学生干部考核工作。

2.所有参加考核的学生干部须填写《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附件1),经主管(指导)单位考核、学院党委审核意见,报送至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审核后,反馈至各学院,并作为个人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3.各主管(指导)单位汇总考核结果,统一填写《学生干部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的盖章签字版扫描件于8月30日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ittwzzb@163.com,纸质版于9月15日(周一)前交至团委办公室(行政楼206室)。

四.工作要求

学生干部考核是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干部的一次教育契机,相关单位要结合学生组织的特点,认真做好本次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学生干部的考核情况要在评奖评优等育人过程中予以体现。

联系人:

校团委刘老师:88229031

学工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童老师:88229117

校团委基层建设中心罗同学:15924362913


学工部、团委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