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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6    作者:团委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我校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的工作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标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团要管团、从严治团,不断提高团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把团员教育评议作为团员青年推优入党和各类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作为我校打造“引领力”“战斗力”“亲和力”共青团的重要举措。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着力建设一支“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的团员队伍。

二、教育评议对象

全体在校大学生团员

三、教育评议方式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开展应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团员数超过应到团员总数的2/3方可进行评议。团员教育评议分为学习教育、年度情况、个人总结、组织评议4个环节,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将“学习教育”环节单独开展,亦可适当缩短每名团员的个人总结时间。团支部大会要求邀请班导师、辅导员、对接支部党员、学院团委委员参加。

四、教育评议流程

环节一:开展学习教育

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团支部全体成员参与的集中学习,在自学基础上,团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团员集体进行团纪学习教育,通报团支部委员会纪律建设情况,可邀请党员师生作专题报告,也可安排团支部成员交流分享。

环节二:交流年度情况

团支部要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细则(附件1)的要求,结合第二课堂成绩情况,由支部书记在支部大会上公布每个团员的年度情况。

环节三:进行个人发言

支部团员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教育评议前,须对本年度自身表现和作用发挥进行交流,报告个人学习团纪、遵守团纪情况,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并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个人登记表》)。在支部大会上,根据会议安排支部团员逐一进行个人总结。

环节四:组织民主评议

在支部大会上,支部团员结合每名团员的考核和个人总结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打分(百分制),并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民主评议表》(附件3,以下简称《民主评议表》)。支部委员会收集《民主评议表》汇总整理评议结果,按照考核要求讨论确定每名团员的考核等次,并在支部内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支部委员会将《个人登记表》(附件2)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 4,以下简称《结果汇总表》),提交所在学院团委。

五、评议等级及结果应用

团员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数量原则上要控制在支部团员总数的30%以内(可评不足,如突破比例须报所在学院团委同意)。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自愿参加者不限。(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对于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优先推报各类先进评选和“青马工程”学习机会,并择优上报所属党组织优先推荐入党。对警示型团员,由所在团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重点帮助教育,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连续两年评定为警示型团员的,按照不合格团员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基层团委应当对其暂缓团籍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六、工作要求

深化从严治团,锻造团员队伍。以团员教育评议为切口提高团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引导团员自觉履行义务,做好“学习岗”,认领“社会岗”,立足实际“双岗双建功”,着力建设一支“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的团员队伍。

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团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形成工作合力。各团支部要精心组织策划,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积极邀请邀请班导师辅导员、对接支部党员、学院团委委员前来指导工作开展,并于3月25日前将支部《个人登记表》(附件2)和《结果汇总表》(附件4)上交所在学院团委。各学院团委要严格落实“团委委员进支部”的工作要求,团委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参加高年级团支部大会,指导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开展,防范高年级思想政治教育弱化的问题。各学院团委要将年度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于3月25日前将学院《结果汇总表》(附件4)上交校团委指定邮箱:nittwzzb@163.com。

注重宣传引导,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大胆探索新方法,创新工作新机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及时总结宣传优秀青年,激发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主动参与青春实践,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于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做法,学校团委将组织宣传表彰。

联系人:刘笑成 88229031

     冯浩然 15967894609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细则》

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

附件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度团员教育民主评议表》

附件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汇总表》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