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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团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6    作者:团委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要求,按照上级团组织部署,为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现就基层团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2月底至3月底

二、开展范围

学校全体共青团员(含2024年新发展团员)。

三、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学校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同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改进提高。对于查找出的差距不足、团员和青年的意见建议,团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改进措施,团员要作出改进承诺。团支部委员会改进措施报上级团委备案,对改进敷衍应付、团员和青年不满意的,上级团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团支部要督促团员承诺践诺。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团中央已在“智慧团建”系统发布团纪处分条例导学资料等学习素材,供团内学习使用。学院团委应在组织生活会前开展团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明确组织生活会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学院团干部每人至少实地指导1个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结合实际对基层做好指导赋能。

三)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要要求坚持团员主体,结合实际开展好会前自学或集体学习,查找不足要勇于解剖自己、见人见事见思想,互相评议要开诚布公、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不必要的形式创新,严禁搞打卡、摆拍、作秀,严禁硬性要求团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严禁硬性要求团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三)规范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应在3月25日之前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

联系人:刘笑成 88229031

     冯浩然 15967894609

附件1:组织生活会和团员教育评议的提示

附件2:组织生活基本流程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