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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团籍注册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1    作者:刘笑成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团的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团员归属感,做好团员的教育与引导工作,根据《团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学期初团员注册、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转接对象:2024级新生团员、转出团员、转专业团员等。

(二)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由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负责办理。

(三)转接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时,要根据团员证上注明的团组织关系转出记录做好转入工作,经审查无误后,在“组织关系转入”栏填写“2024年×月×日,组织关系转入”,并加盖本单位团委公章。

2.各单位要对团员的《入团志愿书》等团的档案材料进行认真整理,并及时装入新生档案袋。没有或丢失档案材料的新转入团员应由本人向原入团单位索要或补办材料。尤其要重视核查违规入团等情况。

3.团员证丢失的同学需先行补办,再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各单位需查验团员证丢失同学原单位开具的团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并核实《入团志愿书》后,开据《团员证补办申请表》,由各单位团委组织部将需要补办学生的一寸免冠正面照和申请表统一收集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团干值班处”(行政楼206),待核实补办后统一予以返还。

3.各单位需在10月25日前完成纸质档案的核查,10月30日前完成纸质档案的查漏补缺,并按照要求录入“智慧共青团”系统。

二、团籍注册工作

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团员,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都须参加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行注册的团员,应说明具体原因并由各单位核准后统一报学校团委备案。因团员证丢失不能注册的同学,按照上述程序补办团员证后,再予以注册。

三、团组织信息统计工作

团籍注册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编制团员花名册(含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和教工团员,教工团员的统计范围是指非党员的教工团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的教工党员、团员),并填写《2023年度团员统计表》。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团员花名册》与《团员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经本单位团委书记签名并盖章后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团干值班处”(行政楼206);同时将《团员花名册》、《团员统计表》发送至校团委指定邮箱tw@nbt.edu.cn。电子版命名方式请按照“学院+事项”,例如:商学院-《团员花名册》、商学院-《团员统计表》。

四、团费收缴工作

根据共青团中央最新修订的《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团费收缴安排如下:

(一)对象:全校共青团员。

(二)标准:本次收缴的团费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每位团员每月缴纳0.2元,共计2.4元。

(三)要求: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团籍注册情况,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填好《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并经本单位团委书记(团总支书记)签名并盖章后,于11月10日前将《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团干值班处”(行政楼206),《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tw@nbt.edu.cn。电子版命名方式请按照“学院+事项”,例如:商学院-《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请各单位将团费于11月13日(周三)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团费缴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账户,并备注例如“商学院,2024-2025学年团费”,保留票据存根,学校团委会协同财务处将各学院缴纳的一半团费统一划入各学院团费账户。)

未尽事宜请联系: 团委刘老师 88229031

           团委基层建设中心 冯浩然 15967894609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