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相关说明
1.考核对象
党支部学生支部委员由学院党委负责考核。
校级团委(含直属团支部)、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社团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核。
院级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干部由学院团委负责考核;团支委、班委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
其他校院两级的学生组织干部由该组织主管部门负责考核:①校级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含直属团支部)、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三江潮、学生朋辈教育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艺术团、校融媒体中心、校招生就业联合会、校心理协会、国旗护卫队、退伍军人协会(迷彩求是营)、求是鹰安全卫队等组织学生干部和校级社团干部由主管(指导)单位负责考核。②院级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委员、院级学生组织干部、班团干部(含寝室长)和院级社团干部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
2.考核周期
2023-2024学年(2023年7月-2024年6月)。
3.考核等级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高于30%。
4.其他说明
依据“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二.考核结果报送及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考核的学生干部需于学校“智慧学工”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学生干部考核”申请(注:如无“申请”端口,校级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干部需要分别在智慧学工系统中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中进行信息维护,其他学生干部则需学生本人在系统中的日常事务→基本信息→扩展信息中添加学生干部任职),经审核认定后,完成学生干部考核。(具体学生申请、各单位审核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2.各单位需于6月26日(周三)前完成考核,并将认定无误的考核结果系统提交,待学校审核。
三.工作要求
学生干部考核是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干部的一次教育契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按要求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结果客观有效。相关单位要参照考核要求,结合学生组织的特点,认真做好本次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学生干部的考核情况要在评奖评优等育人过程中予以体现。
联系人:校团委基层建设中心 冯浩然 15967894609
学生工作部、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