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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作者:刘笑成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团员和团干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将把个人成长成才融入祖国和人民的伟大事业,充分彰显新时代团员团干部的先进性,参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团内奖惩办法(试行)》(理工团委〔2020〕2号),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党悟,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团员的表率。

(二)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优良,最近一学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同年级专业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体,体质测试合格

(三)关心团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组织观念强,遵守团的纪律,履行团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主动联系服务团员,善于听取团员的意见,及时掌握团员思想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团员中有一定的威信。团员教育评议达到“优秀”等次

(五)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评选时不在处分期内

二、优秀团干部(学生)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党悟,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团员的表率。

(二)学习刻苦,勤于钻研,善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优良,最近一学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业水平评价排名同年级专业前50%。积极参加体育锻体,体质测试合格

(三)在校院两级共青团组织(包含团委、团总支、团支部)担任团支委及以上干部,以及在接受校院两级团委领导(指导)下的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中担任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任职满1学期以上,热爱团工作,能较好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主动联系服务团员,善于听取团员的意见,及时掌握团员思想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团员中有一定的威信。团员教育评议达到“优秀”等次

(五)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评选时不在处分期内

三、优秀团干部(教师)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党悟,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做好团员的表率。

(二)任职共青团干部时间满1年及以上,热爱团的工作,能较好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且所负责团组织上一年度考核合格。

(三)主动联系服务团员,善于听取团员的意见,及时掌握团员思想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在团员中有一定的威信,上一年度教师年度考核合格。

(四)以身作则,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评选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存在师德师风等问题,评选时不在处分期内

(五)上一年度曾作为指导老师,积极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共青团组织的区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三等奖(铜奖)及以上成绩或有其他突出业绩。(注:竞赛或活动主办(协办)单位需为区级以上共青团组织)

四、荣誉称号的奖励比例

由学校团委限定比例,核定下发名额(附件1),各学院团委根据本单位实际进行再分配:

(一)优秀团员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团员总数的10%。其中,品牌团支部的优秀团员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20%,先进团支部的优秀团员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5%,其他团支部和团学组织的优秀团员数由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分配。

(二)优秀团干部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学生团员总数的5%。其中,品牌团支部的优秀团干部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5%,先进团支部的优秀团干部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10%,其他团支部和团学组织的优秀团干部数由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分配,教师优秀团干部以实际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推荐。

五、工作安排

(一)4月7日-4月15日:个人申报(附件2、3),团支部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核;

4月16日-4月18日:学校审核决定;

(二)请各学院团委于4月15日前向校团委提交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nittwzzb@163.com。

联系人:刘笑成  88229031

     胡 杨 18758300695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