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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品牌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作者:刘笑成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生活园区团工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抓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结合我校实际,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3年10月26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发布)、《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团内奖惩办法(试行)》(理工团委〔2020〕3号),开展2023年度品牌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强。积极争取党组织支持,邀请党员参加支部活动,监督支部工作。严格实施“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本年度至少召开3次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团员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及时主动收缴团费,规范开展推优入党、团员发展工作。有学生党员的学生团支部,应由学生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

2.支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凸显。加强理论学习。创新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式载体,提高支部活动的教育性、参与面、吸引力,每次活动参加率应达到90%以上。坚决遏制党章学习活动和团日活动中的娱乐化倾向。

3.严格落实“班团一体化”工程。按照要求配备支部委员,团支委分工合作、主动担当、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和服务同学。支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权益维护、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职场体验、社区服务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支部团员学风优良,学业评价整体良好,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支部团员遵规守纪,评选年度没有受到各种校纪处分和团内纪律处分。

(二)品牌团支部评选条件

品牌团支部要求在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支部内外的广泛认可。

二、评选比例

先进团支部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团支部总数20%,不足1个按1个计。品牌团支部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团支部总数10%,不足1个按1个计。(附件1)

三、评选办法

先进团支部、品牌团支部采取申报评比制,由各学院团委在本通知要求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比规则。由团支部申报,学院团员青年代表听取团支部工作汇报,根据本学院相关办法进行评比推荐,报学校团委审核决定。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团委负责开展,品牌团支部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团委推荐、学校团委审核、团支部校级答辩、专家评选共同决定。品牌团支部必须从先进团支部中择优推荐。

四、工作安排:

3月29日-4月10日,团支部申报、学院团委评审推荐;

4月中旬,学校团委审核、品牌团支部校级答辩;

4月中下旬,学校公示。

五、相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将评选工作作为指导团支的有力抓手,深入做好基层团支部建设。通过申报评选,严格把关,强化过程控制,注重通过评选引导团支部工作方向,明确团支部工作目标,调动和激励基层团支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支部创先进、团员争优秀的良好局面。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强化宣传策划,及时推出品牌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图文、视频等网络文化作品,传递青春正能量。

3.请各团支部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二级学院团委,二级学院团委组织团支部风采展示汇报,产生初评结果,并于4月10日17点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ittwzzb@163.com。

4.品牌团支部的校级答辩通知将于4月中旬下发。请各学院及时关注。

联系人:刘笑成 0574-88229031

胡 杨 18758300695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