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团中央《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体部署,现就基层团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月
二、开展范围
学校全体共青团员(含2023年新发展团员)。
三、组织形式
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学校2023年度“三亮三比”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同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改进提高。团支部委员会要把抓好改进提高作为巩固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措施。对于查找出的差距不足、团员和青年的意见建议,团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改进措施,团员要作出改进承诺。团支部委员会改进措施报上级团委备案。团支部书记作为团支部改进提高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团委和团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改进落实情况。对改进敷衍应付、团员和青年不满意的,上级团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团支部要督促团员承诺践诺。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团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学院团委应组织团支部书记集中培训,明确组织生活会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团干部要以普通团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团支部或团小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结合工作分工,至少列席1个基层团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专题组织生活会不要求团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硬性要求团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
(三)规范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和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应在1月22日之前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并作为团支部“对标定级” 的评价内容。
联系人:刘笑成 88229031
胡 杨 18758300695
附件1:《关于召开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附件2:《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基本流程》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