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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学生会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9    作者:陈艳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学院学生会组织职能与服务宗旨,充分激发校院两级学生会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凝聚力并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学生会改革工作,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学生会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客观、重点突出、统筹兼顾。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各学院学生会。评选工作由校学生会牵头,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负责实施。

(三)评选时间

每一年为一个评选周期。本次评选为2023年度。

(四)具体方法

根据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现场答辩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选出3个优秀学生会。

二、评选内容

(一)工作业绩(40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桥梁

纽带作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学风建设、权益维护、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果。

(二)学生会改革举措和成效(20分):

1.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4分)。

2.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4分)。

3.学院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生会主席团设立执行主席1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4分)。

4.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基础分4分,未达到扣1分/人,最多扣4分)。

5.按规定召开本年度学生代表大会,考核最近一次召开情况(4分)。

(三)工作特色(30分):体现学院特色的工作,文化品牌建设,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实践等。

(四)现场效果(10分):充分展现学生会的宗旨、理念和风采,汇报有逻辑、有层次、有感染力。

三、评选步骤

1.材料报送。各学院学生会根据评选内容,于12月22日(周五)17点前将学院学生会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附件1要求)、人员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交至行政楼206室。

2.现场答辩。各学院学生会于12月25日(周一)18点,参加优秀学生会评选答辩会,赴启新大讲堂参加优秀学生会评选答辩会,答辩时间不超过6分钟。

3.分数评级。校学生会根据学院学生会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评选出年度优秀学生会。

4.通报与申诉。校学生会对各学院学生会评选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公示期内各学院学生会对结果存疑的可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诉。

四、其他

(一)本次评选的评委,由教师评委、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每个学院3名学生代表(由校学生会统一安排)构成。

(二)学生会改革工作的参照《关于深入推进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附件3)。

(三)请各学院对本次评选予以重视、加强指导,学生会指导老师要对学生会工作总结和计划进行指导,在评选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学校将严肃通报批评,取消评定资格或评定结果。

联系人:团委陈老师88229031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潘彦吉19818049848

指定邮箱:ntusu_09@126.com

附件1.学院学生会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格式及要求

附件2.2023年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3.《关于深入推进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