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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建立功能型团支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1    作者:刘笑成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关于改革创新高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2〕5号),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关于深入推进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含学校团校培训班、学生科研项目团队、学生志愿团队、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等组织)普遍建立功能团支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功能型团支部的组织设置

(一)各学院团委总体负责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组织的功能型团支部的组织和建设工作。

二)申请成立功能型团支部的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必须是经学校团委正式审批成立的。

三)共青团员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原则上均须申报成立功能型团支部,依托学院团委(业务指导单位)进行建设。

四)功能型团支部根据实际设置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部可按照团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团小组。

五)功能型团支部主要组织团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引导支部成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支部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学习交流、仪式教育和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积极开展文化科技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六)功能型团支部的团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参加功能型团支部的活动。不具备发展团员、处理团员、收缴团费、接转组织关系、推优入党、团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等功能,团费缴纳和团内统计均在团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进行。

二、功能型团支部委员会的构成及职责

功能型团支部委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综合考察支部委员会结构的合理性和委员候选人的综合表现,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其中支部书记原则上应推荐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委员职责如下:

(一)团支部书记:主持功能型团支部全面工作,具体包括: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监督学生社团组织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组织委员: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情统计工作;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学习团务知识;

(三)宣传委员:按照上级党团组织的要求,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团支部的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

备注:其他委员职责由支部指导单位自行设定。)

三、功能型团支部的建立的程序

(一)各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学院团委(业务指导单位)提出建立功能型团支部申请;

(二)各学院团委(业务指导单位)收到建立团支部申请后,需在三日内给予明确批复;

(三)各学生会、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学院团委(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确定委员数和名单;

(四各学生会、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所在学院团委(业务指导单位)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

备注:上述程序详见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组织功能型团支部建立工作行文示例)

、保障措施

(一)功能型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纳入学校学生团干部的培训体系。

(二)功能型团支部纳入学校先进团支部“品牌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相关评奖评优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功能型团支部的申请建立工作每学年由学校统一进行通知。其中学校团校培训班、学生科研项目团队、学生志愿团队、学生社会实践团队等学生组织自成立之时即进行申报。

二)请各学院团委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功能型团支部建立工作结束后以学院(业务指导单位)为单位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功能型团支部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于42816:30前交至行政楼2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nittwzzb@163.com,学校团委将统一备案并进行发文


附件一.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功能型团支部行文示例

附件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功能型团支部汇总表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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