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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作者:陈艳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和团省委印发的《2022年浙江省高校基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文件要求,为推进全团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和适应团员流动性的基层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领域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现决定开展学校2022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含团总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评定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 年版,见附件),重点评估 2022 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一)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 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二)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四)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 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五)软弱涣散团支部(60 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下设团支部中有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团总支部,不得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

三、步骤

“对标定级”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12月6日前,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完成线下自评定级。此外,“智慧团建”组织生活会板块已开通上线,团支部需于12月5日前开展线上评定工作。自评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学院团委复核认定

——12月13日前,各学院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学院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要优中选优,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基层团委开展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否则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下属所有团支部开展复核。基层团委“对标定级”复核率将作为评价各学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

(三)学校团委抽查评估

12月中旬,校团委组织部将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学院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是抽查的重点。

四、机制

(一)分级负责。各学院团委要统筹安排本单位班级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书记述职测评内容。各学院团委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细化评分标准,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避免定级标准畸高畸低。

(三)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可以给予合理激励;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连续2年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四)其他。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全部工作须在12月17日之前完成,并于12月18日前将纸质版附件1、2、3(2、3须盖章)送至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206),电子版附件2、3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ittwzzb@163.com

联系人/电话:校团委基层建设中心 黄丽婷 19818265802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认定表

附件2:重点整理整顿团支部信息台账

附件3:学院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