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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品牌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5    作者:陈艳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生活园区团工委、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共青团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抓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结合我校实际,参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团内奖惩办法(试行)》(理工团委〔2020〕 3号),开展2021年度品牌团支部、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强。积极争取党组织支持,邀请党员参加支部活动,监督支部工作。严格实施“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本年度至少召开3次组织生活会,认真落实团员团籍注册、团员教育评议,及时主动收缴团费,规范开展推优入党、团员发展工作。

2.支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凸显。加强理论学习,扎实做好“青年大学习”工作。创新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式载体,提高支部活动的教育性、参与面、吸引力,每次活动参加率应达到90%以上。坚决遏制党章学习活动和团日活动中的娱乐化倾向。

3.严格落实“班团一体化”工程。按照要求配备支部委员,团支委分工合作、主动担当、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和服务同学。支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权益维护、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支部团员学风优良,学业评价整体良好,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支部团员遵规守纪,评选年度没有受到各种校纪处分和团内纪律处分。

(二)品牌团支部评选条件

品牌团支部要求在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支部内外的广泛认可。

二、评选比例

先进团支部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团支部总数20%,不足1个按1个计。品牌团支部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团支部总数10%,不足1个按1个计。(附件1)

三、评选办法

先进团支部、品牌团支部采取申报评比制,由各学院团委在本通知要求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比规则。由团支部申报,学院团员青年代表听取团支部工作汇报,根据本学院相关办法进行评比推荐,报学校团委审核决定。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团委负责开展,品牌团支部评选工作由各学院团委推荐、学校团委审核、团支部校级答辩、专家评选共同决定。品牌团支部必须从先进团支部中择优推荐。

四、工作安排:

3月25日-4月4日,团支部申报、学院团委评审推荐

4月5日-4月8日,学校团委审核、品牌团支部校级答辩

4月9日-4月11日,校级公示

5月4日,五四表彰大会时进行表彰

五、相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将评选工作作为指导团支的有力抓手,深入做好基层团支部建设。通过申报评选,严格把关,强化过程控制,注重通过评选引导团支部工作方向,明确团支部工作目标,调动和激励基层团支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支部创先进、团员争优秀的良好局面。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宣传,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强化宣传策划,及时推出品牌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图文、视频等网络文化作品,传递青春正能量。

3、请各团支部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二级学院团委,二级学院团委组织团支部风采展示汇报,产生初评结果,于4月4日17点前向校团委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ittwzzb@163.com。

4.品牌团支部的校级答辩通知,同步下发。请各学院及时关注团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品牌团支部评审答辩的通知》。

联系人:陈艳 0574-88229031

黄伊茹 18857494077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