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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 团委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作者:刘笑成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现将2022-2023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核工作相关说明

1.考核对象

党支部学生支部委员由学院党委负责考核。

校级团委(含直属团支部)、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社团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核。

院级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干部由学院团委负责考核;团支委、班委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

其他校院两级的学生组织干部由该组织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2.考核周期

2022-2023学年(2022年7月-2023年6月)。

3.考核等级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高于30%。

4.其他说明

依据“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报送

1.校级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含直属团支部)、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三江潮、学生朋辈教育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艺术团、校融媒体中心、校招生就业联合会、校心理协会、国旗护卫队、退伍军人协会(迷彩求是营)、求是鹰安全卫队等组织学生干部和校级社团干部由主管(指导)单位负责考核,并将结果统一报至校团委。

2.院级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委员、院级学生组织干部、班团干部(含寝室长)和院级社团干部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至校团委。

3.所有参加考核的学生干部须填写《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学校党委学工部、团委审核后,反馈至各学院,并作为个人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4.各主管(指导)单位汇总考核结果,统一填写《学生干部考核结果汇总表》,于6月6日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ittwzzb@163.com。

.工作要求

学生干部考核是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干部的一次教育契机,相关单位要参照文件,结合学生组织的特点,认真做好本次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学生干部的考核情况要在评奖评优等育人过程中予以体现。

学生工作部、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