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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做好2023学校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重点工作提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5    作者:陈艳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重要要求,根据团省委《2023年浙江省高校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重点工作提示》,现就2023年学校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一、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计划

(一)帮扶对象

尚未就业的2023届毕业生,特别是地方普通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零就业家庭和较长时间未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由学校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和生源地为新疆、西藏、四川的困难毕业生。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2022年10月,根据《团委、招就处、学工部关于团干部结对2023届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开展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全校团委“专兼挂”团干部、二级院系“专兼挂”团干部已结对不少于3名届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结对。请还未在“团团微就业”系统录入结对信息的团干部,于3月8日前录入结对信息。

2.团干部与学生结对后,要摸清学生就业意向、提供就业指导,开展跟踪帮扶。各结对团干部推荐至少3个符合学生实际需求的岗位信息,帮助学生顺利就业。原则上,灵活就业不属于帮扶成功,结对团干部须继续开展帮扶,持续提供服务。

4.团干部要及时更新帮扶就业数据。原则上,参加西部计划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升学(专升本、读研、出国等)、入伍、无法提供具体就业公司名字的不计入系统标记帮扶成功。结对团干部须持续开展帮扶,持续提供服务。7月1日前100%完成2023届结对的就业帮扶(即已经签订协议或合同)及系统信息录入

5.在结对帮扶过程中,各学院务必将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日常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等台帐留存,并在7月底形成总结材料(具体另行通知)。团中央、团省委、学校团委将不定期开展结对情况、帮扶真实性情况抽查。帮扶成果、抽查情况将纳入团委对各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全年考核。

二、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

(一)参加对象

全省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要求各学院10月31日前组织不少于5%的在校学生参加“政务实习”,组织不少于20%的在校学生参与“企业实习”;各学院院级团委组织不少于1场“职场体验活动”,各学院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5%的团支部开展至少1场“职场体验活动”,每学期发布不少于2篇相关活动的新闻报道或推送。各学院“职场体验活动”可视情况向学校团委报名,申请校级层面合办。

2.各学院要广泛募集适合在校学生的企业实习岗位,开展常态化企业实习,每月统筹岗位募集情况、学生参与情况,在月度统计表中报送(每月20号17点前报送),并附岗位发布链接、学生参与实习统计表。

3.各学院要利用暑假、周末等时间,组织团支部开展企业参观、访问交流、高管分享、模拟面试等职场体验活动,每月统筹“职场体验活动”开展情况、学生参与情况,在月度统计表中报送(每月20号17点前报送),并附活动链接、职场体验活动统计表。

4.各学院在7月底部对“扬帆计划”总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形成总结材料(具体另行通知)。

三、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

(一)参加对象

全省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各学院团委主动对接地方资源,落实学生团支部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团组织进行结对。各学院需于11月10日前累计完成30%的团支部与社区(村)基层团组织结对,组织不少于30%的团支部、不少于10%的在校学生参与城乡社区实践计划,院级层面发布不少于1篇社区实践专项报道,并报学校团委。

2.学院团委需采取校地共建、支部结对、骨干兼职等方式,以团支部为单位,常态化组织学生团员就近就便向城乡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引导大学生开展志愿服务、课后服务、社会治理、社会调查、文体活动等社会实践,或参加兼职锻炼(兼任团组织副书记、委员或团建指导员、青年干事、社区主任助理)。寒暑假期间,以“双百双进”“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为依托组织开展活动。其中,常态化报到的项目周期原则上应在3个月以上,要求做到需求项目化、项目岗位化。

3.各学院每月统筹团支部、学生参与活动情况、社区结对情况,在月度统计表中报送(每月20号17点前报送),并附活动链接、活动开展表、社区结对统计表。

4.各学院在11月中旬对“社区实践”总体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形成总结材料(具体另行通知)。

四、“千校万岗·就业有位来”招聘会

(一)参加对象

2023届毕业生和未找到工作的2022届毕业生。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各学院团委每学期配合学校团委开展不少于2场线上或线下招聘会。鼓励使用“青燕归巢”应用平台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

五、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

(一)参加对象

全省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各学院在原有宣讲团基础上,成立引航计划宣讲分队,开展线上线下主题宣讲活动;举办主题团日、座谈访谈、实地走访等师生、同伴、校友间交流活动。

(1)新生年级团支部:结合入学教育、职业测试、生涯规划等,组织开展“专业学习与未来就业”话题讨论等活动,帮助学生强化就业意识、初步明确就业发展方向。

(2)低中年级团支部:结合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实习活动,组织开展故事分享、体验交流等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提升对个人价值实现、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理性认识。

(3)毕业年级团支部:针对政策宣传、求职实务、就业选择等,邀请优秀校友代表、合作企业代表等开展宣讲活动,帮助学生把握就业方向、提升就业能力。

2.鼓励各学院须制作政策解读、就业指导、典型宣传等产品,通过团属新媒体矩阵广泛传播。

(1)政策解读:运用青年人喜爱的短视频、动画一图读懂等形式,宣传解读党中央和各地出台的各项就业政策举措,帮助引导学生坚定信心、缓解焦虑。

(2)就业指导:推出“就业微课堂”等新媒体栏目,针对学生求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邀请企业HR、相关领域专家等录制课程短视频,通过团属媒体平台播出。

(3)典型宣传:推出“团团说就业”口袋慕课栏目,展示就业观念引导主题团日、优秀毕业生扎根基层奋斗故事等典型案例,帮助学生加强对就业择业、人生规划的理性思考。

3.选树一批爱党爱国、矢志奋斗,特别是在基层一线“自找苦吃”、奋斗奉献,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建功立业,具有较强代表性的大学生就业典型,加强先进事迹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各学院每学期至少举办1场主题宣讲活动、1场座谈访谈活动、1场典型选树活动,至少推送1期就业政策解读、1期就业技巧解读、1期就业典型宣传;各年级团支部分别围绕上述活动内容要求每学期开展1次实地走访活动、1次主题团日活动。相关素材,可及时报送学校团委。

5.各高校每月统筹上述活动开展情况,在月度统计表中报送,并附活动链接、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每月20号17点前报送)。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每月填报本校《2023年“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高校工作信息月度统计表(X月份)》(附件2),于每月20日17前发送至邮箱cy@nit.net.cn

2.“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具体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8jeQIZimrA65kEehLb0mTw

联系部门:团委

联系人:陈  艳18758302706

     余合国15837637794

附件1:青燕归巢应用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2:2023年“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学院工作信息月度统计表(X月份)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