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其他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其他 > 正文

学工部 团委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1    作者:陈艳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

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现将2021-2022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相关说明

1、考核对象

党支部学生支部委员由学院党委负责考核。

校级团委(含直属团支部)、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社团干部由校团委负责考核。

院级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干部由学院团委负责考核;团支委、班委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

其他各级学生组织干部考核由该组织主管部门负责考核。

2、考核周期

2021-2022学年(2021年7月-2022年6月)。

3、考核等级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高于30%。

4、其他说明

依据“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二、考核结果报送

1、校级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含直属团支部)、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三江潮、学生党员教育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艺术团、校融媒体中心、校招生就业联合会、校心理协会、国旗护卫队、退伍军人协会(迷彩求是营)、求是鹰安全卫队等组织学生干部由主管(指导)单位负责考核,并将结果统一报至校团委。

2、院级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委员、院级学生组织干部、班团干部(含寝室长)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至校团委。

3、所有参加考核的学生干部须填写《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学校党委学工部、团委审核后,反馈至各学院,并作为个人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4、各主管(指导)单位汇总考核结果,统一填写《学生干部考核结果汇总表》,于6月6日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nittwzzb@163.com。

三、工作要求

学生干部考核是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干部的一次教育契机,相关单位要参照文件,结合学生组织的特点,认真做好本次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学生干部的考核情况要在评奖评优等育人过程中予以体现。


学生工作部、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