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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7    作者:团委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做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附件4)

2.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附件5)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验收程序

1.由学校团委组织成立结题答辩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结题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结题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项目按质量标准严格控制。结题答辩时间定于2025年2月底(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团委统一通知)。

2.结题评审重点参考项目申报书中“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结题项目原则上要求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科技作品实物、调查报告或政府参考、商业推广方案、公司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审批中亦可)、竞赛获奖等实际支撑成果。

3.学校在完成项目评审情况后,评审结果将按要求进行公示,确定最终结题结果。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将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2.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3)。

二、相关事宜

1. 结题申请表(附件1,需另附结题报告)请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规范命名,信息调整申请表(附件3)以“学院名称+信息调整申请表”命名,以上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Word 版本、纸质版本(签章)各一份。

2. 成果统计表(附件 2)请以“学院名称+成果统计表”命名,按立项时的项目编号排序,以上材料由学校统一提交Excel版本、纸质版本(签章)各一份。

3. 请于 2025年2月24日前将所有附件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后发送至电子邮箱nittwzzb@163.com。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校团委(行政楼206室)。各学院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2月24日(周一)16:00。

联系人:杨顺立 0574-88229031

     郑  婕 19812366882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