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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1    作者:团委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 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

2.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1.院级检查(6月底至9月初):各学院团委协同学院专业教师组织成立检查小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院级检查需于2024年9月9日(周一)前完成。

2.校级复检(9月初):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复检,针对项目实施进展的情况及阶段性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充分考量。

2.校级备案(9月初):中期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的电子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校实施办公室(校团委办公室)备案留档。

(四)有关事项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整改和终止。对于通过项目,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如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对于整改项目,学院需将发现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团队尽快落实整改;对于提出终止的项目,由学校统一报送省实施办公室取消该项目计划,并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减少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立项指标。

二、相关事宜

1.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请以“学院名称+项目编号+中期检查记录表”命名,由学院统一提交Word 版本电子稿、学院(公章)盖章纸质版本。

2.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请以“学院名称+中期检查汇总表”命名,填写时按项目编号排序,由学院统一提交Excel版本电子稿发送至校团委指定邮箱。

3.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9日(周一)17:00前将上述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nittwxsb@163.com,邮件以“学院名称+中期检查”命名。纸质版需于9月9日(周一)17:00前送至学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206室)。

联系人:杨顺立 88229031

     郑 婕 19812366882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