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创新创业 > 正文

团委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8    作者:刘笑成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委: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要求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考虑到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以2023级、2022级学生为主。要求各申报项目自行组成优势互补、学科专业交叉、团结协作的创新与创业团队。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为4人,以负责人所在学院为申报立项单位,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3名。

二、申报项目要求

必须是未在往年“国创计划”、“省新苗计划”立项的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情况为1年。立项项目成果形成后须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竞赛和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

三、申报类别及要求

①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结题成果一般要求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实物作品、获准专利等,且主要作者为学生。

②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含公益创业项目)。结题成果一般要求形成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注册成立实体公司(含公益类社会组织)等。成果形成后要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四、立项申报答辩要求

各项目团队(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1-3中的一种),报送至学院,学院团委组织成立项目立项答辩小组进行院赛,各学院项目评审结果以排名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请留好网页截图证明。

学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的项目立项校赛答辩以及成绩评定工作。校赛答辩时间定于2024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团委统一通知)。

五、报送方式和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请以“学院名称+新苗申报材料”命名,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申报答辩PPT、项目汇总表),由学院统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nittwzzb@163.com,其中项目汇总表需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三个类别依次排序,纸质版提交至学校团委(行政楼206室)。各学院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周五)16:00。

联系人:刘笑成 0574-88229031

     傅佳苗 15168465759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附件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附件4:202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