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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举办学校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0    作者:刘笑成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帮助大学生学习创业知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和促进就业,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特举办学校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本次竞赛旨在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促进我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有效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同时,为2024年举行的浙江省和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做好项目孵化和培育。

二、组织机构

学校挑战杯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在校团委,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同时,设立竞赛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学院竞赛的组织领导、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竞赛对象

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毕业未满5年的创业学生。

四、大赛组别

大赛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以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基准,设置以下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五、竞程安排

大赛主要分四个阶段,分别是作品撰写提交、初步评选、优化提升和最终答辩,根据最终答辩结果确定参加省级竞赛项目。

1.作品提交(2023年9月20日-2023年10月20日)

各参赛团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选定创业项目,完成计划书撰写,并填写申报书。参赛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

2.作品初评(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1月20日)

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作品进行初步评审,开展院级初赛及项目指导,根据评审结果对参赛作品进行排序,并报送学校团委。提交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项目汇总统计表等材料,同时提交相应电子版材料。

3.校级决赛(2023年12月初)

学校将邀请专家评委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筛选,推选出进入决赛项目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并评出金、银、铜等奖项。择优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省赛。

3.优化提升(2023年12月-2024年3月)

学校将邀请部分国赛、省赛成绩优秀的团队、部分专家评委对参赛团队进行培训,进一步优化提升参赛作品质量。

六、参赛要求

1.项目选择。国创项目或省新苗人才项目已经立项的项目有条件转化为创业项目的原则上必须参加;团队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以引用其产品);可研发实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生科研立项成果推广;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园的进驻项目;团队成员与校内外的科研、专利机构合作的项目或授权项目;思考成熟或是已经开展的创业项目等。

2.团队组建。原则上以团队方式报名参赛,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10人,团队中应有技术、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才,每人限参加一个团队,每个团队限申报一个参赛项目,不得兼报。鼓励同学跨学院、跨学科组队,以组建优势互补的高质量、高效率团队。团队也可跨学校组建,但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学生。参赛团队的归属单位为创业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

3.指导教师。各参赛团队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两名;指导教师要有能力指导学生创业项目或授权参赛团队使用已经取得的专利技术、项目创意等。已经毕业学生参加比赛,可优先选择原所学专业教师或选择校内其他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4.申报数量。各学院要层层发动、认真组织,参赛团队或项目要应报尽报。每个学院原则上不少于4个参赛项目,学生数超过1000人的学院原则上不少于5个参赛项目。

5.参赛作品。参赛项目需提交书面作品,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为主要作品,以授权证明、专利证书、第三方监测报告、用户体验报告等为辅助材料。其他能增加项目可行性、可信度的项目也可一并提交。参赛项目需同时提交电子作品,电子作品需转换为PDF格式。

6.项目评审。参赛作品不再分类评审。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供评委作评审参考。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七、表彰奖励

学院、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的现金奖励额度参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推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大宁理创〔2021〕108号)执行。

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参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印发《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宁理人〔2021〕78号)执行。

八、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实际,把握正确导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指导学生把创业计划同创业实践、就业发展联系起来,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选拔推荐优秀作品参加比赛。

2.理顺机制,激发活力。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学院级竞赛相关制度,形成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激活各类主体,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3.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学院要积极利用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开展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浓厚的参赛氛围,进一步扩大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和影响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开展。

电子文本请发送至:tw@nbt.edu.cn

联系人:刘笑成 88229031

     傅佳苗 15168465759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