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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委员会关于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增补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1    作者:团刊编辑部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各分院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联章程》《宁波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学院党委同意,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进行委员增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名额

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共21名,现留任委员16名,缺额5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增补委员条件

1.增补委员必须为在校全日制06级本科生(受院级纪过处分和降级的学生除外)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品德优秀;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掌握较强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上学年各门成绩合格,智育考评及综合考评名次均在所在专业前50%,并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4.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曾担任过分院学生会副部长及其以上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活动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5.与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能代表广大同学的意志,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增补办法

增补委员的产生是在原留任委员的基础上,根据拟定的委员增补名额,由原先委员所在分院以民主酝酿、协商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推荐,经第二届学委会全体会议增选产生,并报学院党委同意。

增补委员须填写推荐表(参见附件2),并于11月7日前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增补委员名额分配表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增补委员推荐表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

2008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