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联章程》《宁波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同意,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进行委员增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名额
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学生委员会委员共21名,现留任委员16名,缺额5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增补委员条件
1.增补委员必须为在校全日制06级本科生(受院级纪过处分和降级的学生除外);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品德优秀;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优异,掌握较强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个人综合素质。上学年各门成绩合格,智育考评及综合考评名次均在所在专业前50%,并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4.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曾担任过分院学生会副部长及其以上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活动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5.与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能代表广大同学的意志,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增补办法
增补委员的产生是在原留任委员的基础上,根据拟定的委员增补名额,由原先委员所在分院以民主酝酿、协商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推荐,经第二届学委会全体会议增选产生,并报学院党委同意。
增补委员须填写推荐表(参见附件2),并于11月7日前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增补委员名额分配表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增补委员推荐表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委员会
200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