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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建设月”中开展团内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03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各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表彰一批思想上进、学习努力、工作突出的优秀团员青年和先进团组织,学院团委决定在“基层团组织建设月”中开展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团员和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条件参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团内奖惩条例(试行)》第二章第五、六、七条有关规定。优秀团员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40%,优秀团干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50%。先进团支部的评选优先考虑20072008学年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创建班。

  三、评选名额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比例分别为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团员数的5%和3%;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为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团支部数的10%。

  四、评选办法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先进团支部”的评选采用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各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开展团内民主评议,推荐产生本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名单,讨论通过是否参加“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并填写推荐表后上报各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2.各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将各团支部上报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基础上,确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初评名单,并于1217日之前将优秀团员推荐表(一式两份)、优秀团干部推荐表(一式两份)、先进团支部申报表(一式两份)、团内评优推荐汇总表上报学院团委(表格见附件)。

  3.学院团委汇总各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上报材料,并进行审核、考察,最后确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名单并予以表彰。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88229031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团员申报表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3.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团内评优推荐汇总表

学院团委

200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