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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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0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各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增强团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保证团员发挥先进作用的一种有效手段,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团支部工作条例》中“团费的收缴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年度团籍注册情况,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于20081219日前将下半年团费上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