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团委、直属团总支: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增强团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保证团员发挥先进作用的一种有效手段,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团支部工作条例》中“团费的收缴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年度团籍注册情况,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于2008年12月19日前将下半年团费上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