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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团委学生团委副书记(兼职)的任命决定(浙大宁理团〔2021〕12号)

发布日期:2021-11-22    作者:陈艳     来源: 团委     点击: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班级团支部、各校(院)学生组织:

根据《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改革创新,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干部,经自我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经校团委公示无异议,并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现决定:

任命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182班高倩伊为校团委学生副书记(兼职);

任命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192班花宇恒为校团委学生副书记(兼职)。

高倩伊同志任期为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花宇恒同志任期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期结束,相关职务自动卸任。

特此决定。

共青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